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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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部门

收录时间:
2026-08-13
县医疗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

宿松县医疗保障局简介

核心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宿松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19号)和《中共宿松县委、宿松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松发〔201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医疗保障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医疗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规划标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实施全县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落实动态调整机制。

(五)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制定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指导全县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医用耗材、医用设备集中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发挥招标采购平台监管作用。

(七)规范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订立工作,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费用结算政策和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县医疗保障局应完善全县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基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办公地点:宿松县孚玉中路393号
负责人:石秀琴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咨询电话:0556-7819591
    网址:http://www.susong.gov.cn/public/column/2000003811?type=4&action=list

邮编:24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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