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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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部门

收录时间:
2026-08-13
县城市管理局县城市管理局

宿松县城市管理局简介

主要职责:

(一)负责指导、管理全县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宣传贯彻执行。研究拟定城市管理方面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资格审查、执法案卷评查。负责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的建设、维护、运行等工作。

(二)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全部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置的综合管理和监督考核,环卫设施设备(含公厕)和县生活垃圾处理场运行、维护、管理以及城区主次干道等公共区域小广告治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管工作。

(三)负责公共空间秩序管理方面的建筑物立面装饰装修、建设性、经营性临时占道和户外广告、门店牌匾设置以及乱贴乱挂乱画等管理工作。

(四)负责违法建设治理方面对城乡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未按规定期限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治理等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区内规划建设管理方面行政处罚、执法监察工作,指导城乡规划区域外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五)负责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对渣土车运输遗撒扬尘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垃圾等管理工作。

(六)负责交通管理方面对人行道违法停放车辆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资质审批和城区建筑垃圾处置的审批与管理工作。

(八)负责集中行使以下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处罚权:

1.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3.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4.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5.水利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6.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7.履行省政府决定调整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姓名:汪学红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办公地点:宿松县孚玉中路299号

联系电话:0556-7824385

邮编:246500

邮箱:314156631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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